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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
关于征求2006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和十一五期间重点培育产品建议的函
有关部门质量管理机构,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
为了做好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根据《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请你单位根据行业发展的总体情况,按照以下要求,提出
2006
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和十一五期间重点培育产品的建议(含已到期的
2003
年中国名牌产品)。
一、推荐产品的基本要求
(一)符合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有利于科技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有利于支持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有利于提高对外开放的水平,增加自主品牌产品出口;有利于区域协调发展。
(二)关系国计民生,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影响,行业整体规模较大。
(三)行业集中度较高,主要企业的产品分布广泛、市场占有率较大,具有较高的顾客满意程度和品牌知名度。
(四)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
(五)农业类产品应经过标准化生产或加工,具有较高的产业化程度和一定的科技含量。
二、优先选择的重点产品
(一)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形成产业化生产规模,市场影响较大的产品。
(二)高新技术产品、先进制造业产品。
(三)对促进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有较大影响的产品。
(四)资源节约型产品和环保型产品。
(五)以自主品牌出口量大的产品和替代进口的产品。
自主创新成效显著、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产品可单独列项。
三、报送要求
(一)建议列为
2006
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的产品,要逐一填写
“2006
年中国名牌产品建议目录行业情况表
”
以及
“
建议目录行业主要企业基本情况表
”
。按照推荐目录的原则,逐项综合分析建议目录的行业发展情况,提供详细文字建议材料。
(二)建议列为十一五时期重点培育的产品,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分类提出目录,根据推荐原则予以说明。
(三)每一类建议目录按照附件
3
的要求提供基本情况的简要说明。
(四)以上材料请于
2006
年
2
月
20
日前以书面文件(一式
4
份)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分别送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和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
四、联系方式
(一)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9
号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
邮 编:
100088
联系人:高勇
电 话:
82262042
、
82260120
电子邮件地址:
gaoyong@aqsiq.gov.cn
(二)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龙翔路甲
7
号 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
邮 编:
100083
联系人:姜薪、段晓伟
电 话:
62062570
、
62062115
电子邮件地址:
cmp320@chinamp.org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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